發布時間:2018-10-11 11:00:02作者:本站編輯閱讀次數:
黨的十九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掃黑除惡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部署,堅持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作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一個重點,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堅決懲治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曝光五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分別是:
河南省洛寧縣興華鎮董寺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狄治民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1997年至2017年,狄治民依仗家族勢力,暴力破壞選舉,違規發展黨員,長期把持操控村級政權;隨意毆打辱罵村民,敲詐村民財物;利用手中權力包攬村里大小工程;長期霸占村小學操場,導致學生多年無法上體育課;坐地起利,隨意設卡強行收取過往車輛“補償款”;以停電相要挾,強行向施工方供應劣質砂石,從中謀利;以債務糾紛為名,強行私扣施工承包方車輛,法院判決后仍拒不歸還;多次威脅圍攻鄉政府、煙站工作人員,破壞煙葉收購秩序;以取消低保相威脅,強迫貧困戶為其勞動,動輒拳腳相加;到貧困戶家里“理直氣壯”地拿走上級送的慰問品;弄權使絆,村民到村委蓋章辦事被迫向其送煙送錢;虛報冒領、侵吞克扣退耕還林、沼氣池建設、村衛生室改造、人畜飲水工程、糧食補貼、村保潔員工資等各項惠農扶貧資金;千方百計拉攏腐蝕黨員領導干部,撈取盜取政治榮譽。狄治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該案涉及的56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均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等處理。其中,洛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紅武,縣林業局原黨組副書記、城市管理局(城市綜合執法局)原局長韋曉樂,縣環保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孫海報,興華鎮原黨委書記任元生等4人在先后擔任興華鄉(后改為興華鎮)黨委書記期間,以及洛寧縣公安局景陽鎮派出所原所長蔣小軍、縣公安局拘留所原指導員付建偉等2人在先后擔任興華鎮派出所負責人、所長期間,因包庇、縱容狄治民涉黑犯罪團伙,同時因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因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不力,洛陽市政協副主席、洛寧縣委原書記孫君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洛寧縣委書記張獻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湖南省綜治辦原主任周符波等人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2014年12月,長沙市公安局以涉嫌逃稅罪、非法經營罪對涉黑犯罪團伙首要分子文烈宏等人立案偵查。為此,文烈宏多次找時任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周符波請求關照(周因經常在文烈宏開設的賭場賭博而相識)。2015年上半年,周符波違規指示長沙市公安局暫緩偵查,并出面協調文烈宏與舉報人的關系。后長沙市公安局作出撤案決定。長沙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單大勇違規與案件當事人文烈宏接觸,向其通風報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文烈宏涉黑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并收受巨額財物。周符波、單大勇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他為文烈宏涉黑犯罪團伙提供幫助的公職人員均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其中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2009年以來,惠州市以嚴少亮、張偉良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多次制毒販毒、聚眾斗毆、引發命案,并與該市以張奮強、吳新明為首的另一涉黑犯罪團伙爭奪地盤,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葜菔泄簿植糠置窬殲^職,有的民警甚至長期充當該犯罪團伙“保護傘”,涉及刑偵、禁毒等警種共21人。其中,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支隊長劉來發多次收受張偉良涉黑犯罪團伙錢財,在偵辦其涉黑犯罪線索過程中,多次意圖以個案處理代替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結案,為其開脫罪行?;葜菔薪疚瘑T會辦公室原副主任曾高收受張奮強親屬錢款,違規安排會見,承諾幫助其減輕處罰;收受吳新明錢款,未采取有效抓捕措施,致其長期潛逃在外。其他民警存在索取、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屬賄賂,違規干預執法活動,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幫助違法嫌疑人減輕、逃避處罰等問題。劉來發、曾高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他違紀違法民警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等。
廣西壯族自治區永??h政協原正處級干部劉永祥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2006年至2016年,時任永??h政協主席的劉永祥長期與該縣涉黑犯罪團伙首要分子李佳及其成員保持密切聯系,并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在當選政協委員、協調工程項目等方面為李佳等人謀取利益,收受李佳39.15萬元;出資入股李佳經營的安棉采石場,并獲利40.65萬元;接受李佳請托,為因涉嫌犯罪被羈押的李佳涉黑犯罪團伙骨干成員向司法機關打招呼,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劉永祥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電子商務中心原主任梁志剛等人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2005年7月至2016年,梁志剛在擔任日照市東港區貿易辦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主任、區商務局執法科科長期間,利用職權長期為張守剛、張守玉兄弟涉黑犯罪團伙實際控制的方鑫食品有限公司人員違法行為提供保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梁志剛在生豬屠宰活動監管過程中,讓不具備執法資格的方鑫食品有限公司人員參與、配合執法,違反規定由該公司折價處理查處的肉品。將執法過程中發生的就餐、加油、車輛維修等費用共計20.25萬元在該公司報銷,其中梁志剛個人以電話費補貼的名義報銷2萬元。收受該公司經理所送現金1萬元,放任該公司人員暴力執法,致使多名豬肉經營業戶被毆打。梁志剛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他為該涉黑犯罪團伙提供幫助的公職人員均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從曝光的這五起典型案例看,有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直接組織、領導、參加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有的庇護、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有的地方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懲治不力、疏于監管、失職瀆職,客觀上助長了黑惡勢力的蔓延坐大。這些問題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經濟秩序和社會安定,嚴重侵蝕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須重拳出擊、嚴肅查處、嚴懲不貸。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負責人強調,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大意義,切實擔負起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主體責任,特別要壓實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主體責任,壓實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的直接責任。對工作推動不力、有黑不打、有惡不除、有亂不治、群眾反映強烈、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以及對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懲治不力的,要嚴肅問責。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負責人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把打擊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緊密結合,緊盯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地區、行業和領域,緊盯村“兩委”、鄉鎮基層站所及其工作人員,做到有的放矢、精準懲治。要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對全國掃黑辦、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掛牌督辦或重點督辦的涉黑涉惡案件,要及時介入、同步跟進,深挖徹查背后的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確保除惡務盡。要注重發現和查處因不敢管、不愿管、不會管等造成黑惡勢力坐大成勢,以及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責任落實不力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要加強與政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共同在深挖問題線索上想辦法,在信息共享上做文章,在協同辦案上下功夫,在專項督導上齊用力,穩步推進專項斗爭深入開展。要推動以案治本,對于典型案件,既要公開通報曝光,形成有力震懾;又要深入剖析、堵塞漏洞,不斷扎緊制度的籬笆,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持續凈化政治生態,切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用專項斗爭的扎實成效取信于民。